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2023年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通知

分类:教育资讯 时间:2023-04-14 来源:陕西省教育厅 作者:陕西省教育厅

各设区市教育局,杨凌示范区教育局,韩城市教育局,神木市、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,厅直属有关单位:

      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发挥优秀学生榜样引领带动作用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经研究,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省级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     一、评选对象

      全省普通中学(含民办中学)初、高中学生。

      二、评选条件

      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参照《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评选条件》)。

      三、评选程序

      本次评选采取“校校参与、市县(区)推荐、省级评定”的程序进行,共分三个阶段。

      (一)学校、县(区)推荐。时间:2023年5月20日前。学生自愿填写《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申报登记表》(附件2)或《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报登记表》(附件3,以下简称《申报登记表》),并提交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。按照《评选条件》,经民主推荐,学校、县(区)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(区)教育行政部门。

      (二)市(区)评选。时间:2023年6月10日前。市(区)教育行政部门对县(区)教育局推荐的候选人,按照《评选条件》进行评选,并根据《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4)择优推荐,填写《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5,以下简称《信息汇总表》),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。

      (三)省级评定。时间:2023年6月30日前。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定,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表彰并颁发证书。

      四、工作要求

      (一)评选要求

      1.各地市要统筹考虑推荐名额,科学分配到各县(区)和学校,照顾边远山区学校,兼顾各个年级,其中初三、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%。

      2. 各地市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,要设置举报信箱、邮箱、电话等多种形式,畅通投诉渠道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,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渠道予以公布。

      3. 各地市要加强领导,从严把关,做到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,防止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行为发生。

      4. 各市(区)教育局要为省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建立综合素质评价、学业考试成绩、平时成绩档案,并保存3年,随时备查。

      (二)材料要求

      各市(区)教育局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(附公示网页截图或照片)、《申报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、《信息汇总表》盖章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。

      联 系 人:康林昌、刘曦、寇斐

      电    话:029-88668663、88668681

      邮    箱:jjyc_2019@163.com

      通信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

      附件:1.    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

              2.    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申报登记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3.    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报登记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4.    2023年度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名额分配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5.    陕西省普通中学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信息汇总表

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

2023年4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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