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关校外培训,西安两地教育局发布紧急提醒!

分类:教育资讯 时间:2022-10-11 来源:本站 作者:圆圆

长安区
致参加校外培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

尊敬的家长朋友:

国庆假期即将来临,长安区教育局再次提醒:不迷信校外培训,不盲目参加培训,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训。请您务必注意以下几点:


01
长安区校外培训有三个重大变化


一是我区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清零;


二是合规校外培训机构都须通过银行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,未开设银行监管账户的机构不是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;


三是2022年秋季学期起,新开展的培训,都需通过监管平台APP家长端(Web端)实名制进行选课、交费、销课等,实行全流程、全覆盖监管。


02
教育部门反复向您提醒的注意事项


一是实施校外培训的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: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《营业执照》或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》,教职人员信息,《西安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》;


二是培训机构收费必须与您签订全国统一的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》(2021年修订版),必须向您如实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,请您妥善保管;


三是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(且不超过60课时)的费用,您有权拒绝任何机构或者销售人员的忽悠,对不符合规定诱导您超长时间缴费的,您应该:拒绝缴费!并请立即向区教育局举报;


四是培训机构不能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(含高中阶段)学科类培训,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。


03
坚决抵制无证办学行为


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,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,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,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,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。


教育咨询公司或个人,以班级授课制形式(人数在1人以上)或在住宅小区内组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,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培训活动。


无证培训机构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大、师资无保障、制度不健全等问题,没有明确的收退费制度,缺乏监管机制,易发生携款逃逸,学生利益无法保障。


同时,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从事非学科类培训,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从事学科类培训,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。


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,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欢迎广大家长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(举报电话89050169),我们将快速查处、严厉打击。


教育是一项静待花开的事业,拔苗助长只会适得其反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规范校外培训,共同净化教育生态,还孩子一个健康、快乐的童年,让孩子在梦想的天空中飞得更高、更远!


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

2022年9月29日


蓝田县
拒绝参加违规校外培训告知书


广大学生及家长朋友:

自“双减”工作开展以来,我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部署要求,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,全县所有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注销或转型。为全力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,切实巩固“双减”成效,严防违规校外培训反弹变异,特作如下提醒:


一、选择正规培训机构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


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拥有教育部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及民政局(或市场监管局)颁发的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(或《营业执照》),培训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教师资格证、招生公告等相关内容,均应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公示。家长在让孩子参加培训前,应依法签订培训合同,索要缴费合法票据。


二、抵制违规无证办学,远离非法培训行为


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,不具备办学应有的场地、师资、卫生安全等相关条件的培训活动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等不良后果,损害学生、家长的合法权益。请广大家长坚决抵制此类无证(照)违规培训活动,不参加以“咨询”“文化传播”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“家政服务”“住家教师”“众筹私教”“托管”等隐形变异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;不参加躲避监管违规开展的校外培训活动。


三、知悉“双减”政策要求,警惕机构违规办学


经教育部门核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的校外培训机构,招生收费及办学需符合以下要求:

1、每期收费时长不得超3个月或60课时;

2、最早只能在正式开课前一个月收费;

3、培训机构需和家长签订规范的《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;

4、请通过“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”进行购课、缴费,确保培训资金处于监管状态下,以免造成经济损失。

按照国家“双减”工作要求和各级疫情防控规定,请大家一定理性选择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。县教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日常巡回检查,一旦发现有面向中小学生违规开展培训情况,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,依法依规对违规机构进行查处和取缔。


监督举报电话:

1.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

82732345  82721520  82726989

2.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82731365

3.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

82721289

4.蓝田县公安局

82721229


蓝田县“双减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2年9月30日


版权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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